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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7:07|栏目: 科技兴安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持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北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鄂注册及执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二、应用目标 
在鄂注册及执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全部应用系统,全省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检测检验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全信息共享、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部门联动”工作目标。 
三、应用内容 
(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用系统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如实记录过程控制情况,及时按要求处理预警提示信息。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系统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领域的机构、人员、项目、报告等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审核管理系统预警提示信息。 
(三)通过系统进行机构评议、报告赋码查询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应用。 
四、系统登录 
(一)登录网址:https://zhpt.hbsis.gov.cn:8808/ 
(二)登录账号: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每个单位指定1名系统操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2月31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处汤治国,由系统后台授权后方可登录,机构按要求录入单位信息,监管部门查阅执业相关信息。 
1.监管端用户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进入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门入口-业务应用-服务机构。 
2.机构端用户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进入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服务机构入口按照系统分配的用户登录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推广应用方案,加强技术支撑,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注册及执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用系统,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其中,负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处)室承担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协调工作,行政许可、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科(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应用工作。 
(三)全面部署应用。在鄂执业的安评检测机构一律要在本系统中录入机构信息,由省厅监管部门确认审核后才能开展业务;其中:外省在鄂执业分公司的机构,机构基本信息填写在鄂的联系人信息、办公场所信息,人员信息填写在鄂开展业务的人员;外省在鄂执业没有设置分公司的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在从业告知书中填写完整的项目组人员信息;法定项目统一要进行从业告知,由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各机构为唯一编码;带有编码的从业告知书是安全评价检测报告中必备的原始资料,从2024年3月1日起所有法定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中没有带有编码的从业告知书一律无效。2024年1月至2月为全省试运行阶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行系统登录、数据初始化等工作,各机构将正在进行的法定项目逐步纳入系统管理。3月1日起为系统正式运行阶段,全省法定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实施赋码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扫码获取项目全流程信息。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以系统推广应用为抓手,摸清辖区内执业机构人员和法定项目底数,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处罚处理到位。省厅将拟定《湖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工作规程(试行)》,不断提升系统应用规范化水平,定期进行调度分析通报,推动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应急厅规划财务处汤治国,027-87367071,13469954555;系统技术人员王唤13421329027。 

附件:1.湖北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监管端操作手册

      2.湖北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机构端操作手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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