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市危化专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整治分工及工作重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利用在役装置设备从事中试或在生产区内私自建设中试装置进行生产,精细化工企业利用在役装置设备生产未经审批的产品等行为。严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私自租赁仓库、储罐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含一般化工企业)排查整治。严查工业企业将生产场地、仓库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化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查一般化工企业隐瞒生产工艺或原料、产品,故意规避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及批发企业排查整治。严查商贸企业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将仓储设施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物流企业排查整治。严查物流企业未经许可在物流场地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平台公司排查整治。督促国有平台公司严查将收储土地、厂房、车间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化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排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从事“小化工”生产的行为。 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排查,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小化工”。 二、整治时间进度安排 三、整治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狠抓落实。专项排查及整治情况纳入“飞行检查”内容,市危化专委会办公室将持续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消极应付、工作不细不实的单位和部门将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