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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又现高潮,如何防控新建项目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8|栏目: 经验交流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9日,某焦化企业项目建设期间(3台焦炉已有2台开始试生产,另1台在施工中),在化产车间4#电捕焦油器加装氮气管道时,因煤气管道隔离不彻底,动火时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


2023年12月12日,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投料试生产,12月20日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轻微受伤。经专家初判,事故原因为环氧丙烷生产装置中的粗环氧丙烷缓冲罐超压引起法兰泄漏,并引起分离单元中的甲醇、丙烯、粗环氧丙烷燃烧。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消息,该企业为了赶在年底出产品,刚结束联动试车,还没有严格“三查四定”就急于开工,在缓冲罐出料口堵塞出现异常工况、不清楚堵塞原因的情况下,长达一个小时没有及时停车,并退守到安全状态。


2023年10月24日,宁夏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污水储存罐顶实施动火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4人死亡。该企业处于试生产期间,而爆炸的储存罐还未建设完工。


2023年10月16日,新疆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新项目建设期间,在低温甲醇废气压缩机润滑油油箱内开展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造成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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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又一波化工项目投资建设热潮的到来,项目建设、试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压力陡增,引发的着火、爆炸事故频发,项目准入、项目建设、试生产安全风险如何防控?


化工建设项目投资热潮再现

根据七部门发布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2023~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5%左右。保增长举措的第一项便是: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各地区立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围绕重点产业链,滚动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库),加快重点项目审批进程,做好要素协调保障,分批压茬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早施工、早投产、早见效。

2023年,各省经济发展主调是加大招商引资促发展,推动项目建设早投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上半年,石化领域投资继续大幅增长,化学品制造领域投资增长13.9%、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增长22.4%,均明显高于全国工业和制造业投资增幅。

据对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调查了解,正在走立项程序的建设项目有804个,在建项目864个,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701个,占比42.0%。由于新建项目在2023年陆续开始建设,2023年已试生产项目明显增多,预计2024年将会进入一个试生产的高峰。
















新建项目安全风险管控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从目前来看,部分地区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化工建设项目准入、试生产方案的审查、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审查、项目验收的安全风险管控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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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源头把关不严

虽然各地园区陆续出台了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但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仍未有效落实。

一是部分园区仍存在项目安全准入把关不严的现象。一些地区仅将国家淘汰落后的项目列入禁止类项目,未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制定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尤其未考虑当地人力资源情况,依然在大力招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

二是部分地区项目审查走过场,缺少安全、环保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项目预审的环节。

三是部分地区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全,仍存在“先上车再补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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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把控不严

一是对建设项目技术来源、工艺技术论证理解不透彻。对于拟建设的项目是转让技术,或是本企业已建生产装置,企业简单地认为技术来源是符合要求的不需要再论证了,没有考虑到新建时装置规模扩大、技术路线改变、原辅料变化等引发的安全风险,需要组织开展安全论证。

二是存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与实际不符或不利用评估结果的现象。笔者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氨基腈合成胺基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中,胺基化工艺温度为23℃,而实际为45℃,相差较大,有可能导致评估等级降低、风险降低。还有一些企业评估只为应付项目审查或检查,对评估中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置之不理。

三是未认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如:一些企业不参与HAZOP、LOPA及SIL定级等评估工作,设计单位或第三方对企业工艺复杂性不深入研讨,而是凭经验或拍脑袋完成评估报告,评估不出重大风险点,发现不了现有管控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四是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与工艺设计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企业仍存在“花小钱办大事”的心理,本质安全设计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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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审查走过场

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试生产方案,组织试生产方案审查,但一些企业试生产方案审查走过场,编制的试生产方案与现场不符,甚至把未建设完成的安全设施编入试生产方案中。笔者曾在某企业检查发现,涉及氯化工艺的生产装置液氯库的水幕、事故氯处理系统等还未建设完成,试生产方案中却描述已建成,并通过了专家组审核,企业已开始了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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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前安全条件审查把关不严

一是一些建设项目施工赶工期。企业追市场行情、看眼前业绩,边建设边试生产,主装置先期投料运行,而其他装置却忙着建设,甚至未完工的设备设施便投入运行。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都存在类似问题。

二是边改造边试生产。一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未落实“三同时”,装置运行后再改造完善,如:2022年某科技有限公司“6•16”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就是环保设施的母液干燥工艺及装置系统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一边试生产,一边私自使用未经设计的真空干燥工艺对危险性极高的母液固废进行处理,未对含有氯酸钠的母液固废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未对母液固废处理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埋下了事故隐患。

三是未严格开展“三查四定”,不认真核查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及隐患、未完工程量等,查不出漏项,查不出不合规的设计与隐患,甚至查不出未完工的工程。笔者曾在某企业检查时发现,已试生产的催化剂配置釜进料泵不防爆,企业只能一边试生产,一边不停机、带料检修高温物料泵。这种冒险检修的现象,迟早会引发事故。

四是为了赶工期、赶进度,不按规定对建设项目所安装的仪表、联锁等进行调试、组态,不按规定开展试压、气密性试验等,能简的则简,能省的则省。如:福建某新材料公司“12•12”事故,投料不久便发生法兰泄漏,有可能就存在气密性试验不规范。
















规范新建项目准入,从源头防控安全风险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建设项目准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安全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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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项目准入安全风险管控

要重点抓项目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禁限控”目录,符合本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优先引入围绕本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要确保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程度等符合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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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技术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发生了装置规模、生产能力、工艺路线、原辅料的重大变化。

二是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漏项。

三是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相一致。

四是建设项目是否由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五是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变更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

六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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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是核查是否存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开工建设的情况。

二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事项时,是否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局部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三是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是否存在重大漏项。

四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HAZOP分析,并逐条说明其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根据过程危险分析提出的风险降低要求,确定并开展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五是自动化水平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

六是经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评估结果落实设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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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试生产项目安全风险管控

根据项目试生产环节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建议重点要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试生产方案审查的规范性。“放权”不等于“放管”,企业组织试生产方案审查不等于不监管,按照《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因此,各地仍要在审查组织、程序、专家等方面进行监管。

二是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不能走过场。部分企业组织外部专家在投料前进行的安全条件确认查不出问题,可以建议各地监管部门,有必要在企业试生产投料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提出问题让企业整改。

三是严防企业赶工期。有些企业存在“边试生产投料,边建设收尾”的情况,大量未完工程带入试生产阶段,为项目运行埋下了不安全因素,各应急管理部门要严防企业试生产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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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试生产前安全条件审查

建议各地组织专家重点核查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前安全条件审查、“三查四定”、试生产前准备(如:试压、气密性试验、仪表调试等)、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制定等;核查项目建设完工情况,是否存在赶工期、边试生产边收尾等。要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的要求,做好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PSSR),确保投料试车安全。

对于试生产方案的核查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是投料试车方案。

三是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试生产应急预案。

四是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接入落实情况。

六是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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