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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莫把“手段”当成“手续”

发布时间:2023-06-13 18:07|栏目: 安全三同时 |浏览次数:

近年来,只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都会调查设计单位、评价单位等与事故发生有关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结论往往是都承担责任。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都是由专家评审通过了的,为何会出现此类情况。笔者研究了西部某产业转移地区多个建设项目的评审过程,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评价单位将项目评审仅作为需要履行的手续,一切以通过评审为目的,把“手段”当成了“手续”,给后续的建设、投产阶段埋下了隐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


扎实开展第三方机构生态治理

西部产业转移地区设计单位、评价单位挂靠情况多,低价、无序竞争情况多,行业生态差。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评价,经常要求业务承揽方承诺“包通过”,对项目的设计/评价过程参与度不够。“企业不懂,搞定专家很容易”成为共识,而且容易实现。参与“三同时”全过程的专家、第三方(设计/评价单位、咨询机构)和企业因利益捆绑在一起,将情况进一步恶化建设单位、设计/评价单位对政策法规不掌握、不遵守,且违法成本低,导致项目从根上出现问题,后期整治难度加大。

建议监管部门持续保持对第三方从业人员的严管态势,对主观故意出具虚假结论、影响项目最终评审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企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和专家追偿损失。

要正确理解建设项目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产业转移地区大多数小企业对“三同时”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并不理解,对各阶段的关系也不清楚。如: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是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应该完成的,预评价是为设计阶段提供依据的,HAZOP分析是为了查找设计缺陷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信息是基于设计要求来编制的等等。

如果精细化工反应评估、HAZOP分析报告等文件信息深度不够、质量差,则不能有效支撑设计/评价阶段。这些文件的质量判定并非定量指标,其结论受主观因素影响大,且专业性强,普通人很难作出判定。另外,在项目预评价阶段没有充分辨识出项目存在的风险,过程或结论出现了明显疏漏,但通过了审核,就可能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错误的导向,设计单位可能会延续这个疏漏或错误,继续错下去,并将错误带到施工环节。大部分情况下,不是隐患未曾被发现,而仅仅是因为纠偏成本过高,没有人愿意推翻以前的结论。

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输出成果,认清其内在的相互联系,不能孤立地看待每个步骤。

关注简政放权造成监管缺失

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均由企业自行组织,不按设计施工、未经设计变更设备设施的情况屡有发生,导致新企业也存在很多设计问题,从源头上埋下隐患。而且,建设单位自行找专家评审,支付专家费用,有时作风正派、评审严格的专家并不受企业欢迎,利益至上、不讲真话的专家们大行其道,甚至教唆企业“打擦边球”。安全专家和企业形成了利益链条,甚至部分地区几个专家就把持着几乎全部的项目评审,出现包庇、隐瞒企业违规行为的情况。2022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明确要求,企业试生产方案需报送给相关部门。这是出于对简政放权后的风险控制考虑。

建议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企业和安全专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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