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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7 22:16|栏目: 国家法律 |浏览次数:

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指引》)

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指引》中提到,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近年来

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

盲盒经营过程中的

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

“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也逐渐凸显

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


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


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


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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