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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27 01:31|栏目: 地方法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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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三百三十二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2023年5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施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技能强省战略,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在全社会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汇聚起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二、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健全工匠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着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向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加入工会组织,把组织引领和管理服务全面延伸至各类产业工人群体。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各级改革绩效评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四、主动担当和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全省广大劳动群众应当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劳动、勤勉工作,锐意创新、敢为人先,依靠劳动创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本领、提技能、增效益,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五、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培训、选拔、比武、奖励、晋级”五位一体的技能提升机制,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落实“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为广大劳动群众营造平等的外部环境,让“尊重劳动者”成为社会风尚。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让维护劳动者尊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权益,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全面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困难帮扶和动态预防返贫机制,落实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更大力度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工匠人才等培育选树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劳模工匠,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提升劳模工匠地位,维护劳模工匠合法权益。有效搭建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型学徒培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的功能和作用。


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强化价值激励,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展览,依托城市公共空间创建劳模工匠主题公园,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九、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健全完善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政策制度体系,为先进典型人物培育、选树、激励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工匠人才培养成才制度体系,完善工匠人才激励政策,多渠道保障工匠人才培训经费,促进更多工匠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完善促进职工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体系,依法保护职工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丨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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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引领全省劳动群众加快建设先行区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解读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忠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并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施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技能强省战略,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5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决定,助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在我国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进行深刻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2022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上指出,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适应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勤学苦练、深入钻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2023年5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用心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等作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应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旨在推动全社会深化对劳动的认识,促进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湖北省委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和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新创造热情,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指出,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将技能强省战略工程与全面深化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双创”相结合,着力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努力建设技能强省。决定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旨在助推全省广大劳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和创造性劳动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湖北实践,在荆楚大地上奏响劳动最光荣的时代强音。


中央、省委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关心、激励劳模工匠,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关注度较高。省委印发的《湖北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决定旨在维护好产业工人、技能人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激励劳动者群体不断增强自身职业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激发劳动群众创造活力


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实施,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诉求,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创造活力,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今年元月,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将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由省人大社会委具体协助承办。2月,成立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社会委与省总工会组建起草工作专班。2月下旬,赴江苏、浙江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作考察学习,并结合考察学习情况,对决定草案稿进行修改。3月下旬至4月下旬,分别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法院等有关部门,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咸宁市、随州市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市(州、林区)人大常委会、总工会,部分大型企事业工会和部分省直产业工会,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劳模工匠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意见建议,再次对决定草案稿集中进行修改完善。5月12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草案。5月19日,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


明确重点事项,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重在依法促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在劳动者成长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大力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尊重劳动的浓厚社会氛围。决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并努力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汇聚起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明确重点事项

决定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三个基础性事项,对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担当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决定要求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决定要求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向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加入工会组织,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各级改革绩效评估。


三是担当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决定要求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本领、提技能、增效益,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强化支持服务保障

决定第五条至第九条,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五个方面,强调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支持保障。


一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决定要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落实“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二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要求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权益,全面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困难帮扶和动态预防返贫机制。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以更大力度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培育选树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劳模工匠,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的示范引领、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的功能和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决定要求强化价值激励,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展览,依托城市公共空间创建劳模工匠主题公园,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


五是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决定要求健全完善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政策制度体系,为先进典型人物培育、选树、激励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工匠人才培养成才、职工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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