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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要求加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07 10:15|栏目: 应急要闻 |浏览次数:

鄂安监函〔2015〕1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2014 年12月24日,荆门市麻城星桢石膏有限公司发生采空区塌陷,造成地表工业园房屋开裂。2015年1月5日,鄂州宏盛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塌陷,6人被 困。当前正值年终岁尾,两起塌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各级安监部门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上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隐患排查不深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省安 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4〕73号)文件要求,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无开采设 计、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等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纳入2015年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范 围。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非煤矿山必须全部纳入全省安全隐患排查“两化”体系范围,定期组织隐患排 查和整改。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开展露天采石场、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露天矿山必须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和掏采。存在一 证多点、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矿界)小于300米,以及矿界周边300米范围内有民房等设施的,必须停产整顿。地下矿山要加强水害、采空区动态监测,对井 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强化通风管理,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提升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对危库、险库、未按设计筑坝和 排放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改。

         三、合理安排今冬明春非煤矿山相关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应针对我省非煤矿山冬季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点和规律,明确监管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停产矿 山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出井下,加强井口管理,严禁停产期间私自入井,适时安排设备设施检修检测。生产矿山要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和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坚持 矿长下井带班,确保生产安全。各级安监部门春节前,必须组织对辖区内地下矿山在用设备是否属于禁用设备再次进行排查确认,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省安监局。没有 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地下矿山,必须停产整改。未在规定期限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的矿山,春节后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各地要严格春节后复工验收标准,不抢进度,不走过场,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复工。同时安排好复工复产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事故防范 意识。

        请各市(州)安监局立即将此文转发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

        省安监局联系电话:027-87895075;联系人:监管一处王弘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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