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统称《四个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1月24日印发的《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2〕1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四个清单》中,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了30项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本次修订新增12项。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管理,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变更登记等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明确了4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及适用条件,其中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39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并从实践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因素,对从轻情节、减轻情节进行细化区分。
据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此次修订、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进行,并分别征求了17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厅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更好指导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个清单内容如下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